「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来源:水务环境时间:2025-01-20阅读量:2024年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公布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订,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需要,对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条文从原来的53条,修改增加至65条。
PART 01
什么是国家秘密
PART 02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PART 03
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
PART 04
什么是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PART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13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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